(一)徵才職位:專案助理
徵才單位:讓生命不同凡想
一、工作內容
- 計畫執行、活動企劃與執行、成果彙編、公文撰寫、經費核銷及管考、行政溝通與協調。
- 影片企劃。
- 計畫成果出版品企劃與編撰相關工作
- 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計畫研習活動的辦理與行政事務。
- 協助本計畫案相關業務。
- 辦理計畫活動需配合晚上加班,或週六、週日加班,依相關規定可擇日補休。
-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二、工作地點
國立屏東大學
三、性質
全職
四、待遇
學士學歷36,862元起薪 / 碩士學歷41,730元起薪
薪資參考「本校計畫專任助理薪點支給待遇參考表」辦理
年終獎金1.5個月(未滿一年按到職比例計算)。
五、聘期
自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(自起聘日先行試用3個月),工作表現績優且計畫有延續時將優先續僱。
六、條件要求
-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以上畢業之學歷。
- 具行政工作經驗、優質文書能力與資料總整能力,如企畫書撰寫、經費核銷及執行等經驗尤佳。
- 積極主動、認真負責,具服務熱忱且工作配合度高。
- 具耐心、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協作能力。
- 嫻熟電腦文書及簡報編輯(Word、Excel、PowerPoint、Canva等)、公文撰寫及帳務管理等行政庶務。
- 具有成果彙編、新聞稿撰寫及美編相關設計能力。
- 英語能力佳為加分項。
- 性別不拘
七、應徵方式
收件日期: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15年1月31日下班前(以郵戳日期為憑)
檢附資料:
- 履歷表(含自傳及工作經歷)、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。
- 男性另須檢附退伍證明(如退伍令影本)或免服兵役等文件。
- 寄送應徵表件或親送至900392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行政大樓7樓共享辦公室孫先生收,信封封面請註明「應徵USR專案助理」,逾期恕無法受理。
*履歷先到先審,視實際應徵狀況將提早結束公告或延長公告時間
連絡電話
孫先生 08-7663800#14416
art369@nptu.edu.tw
其他注意事項
-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,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;不合格者,恕不另行通知,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。
- 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,備取若干名,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。
-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-1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,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:(1)性侵害之犯罪紀錄。(2)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。(3)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列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。
-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、法務部、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,並同意法務部、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。
(二)徵才職位:專案助理(行政業務)
徵才單位:讓生命不同凡想
一、工作內容
- 計畫行政工作,包含公文撰寫與收發、聘僱管理、資本門採購、財產管理、耗材管理、經費核銷、行政文書管理、行政溝通與協調等。
- 支援計畫大型活動擔任工作人員,如研討會、論壇、成果展覽、博覽會等,如遇週六、週日加班,依相關規定可擇日補休。
-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二、工作地點
國立屏東大學
三、性質
全職
四、待遇
學士學歷36,862元起薪 / 碩士學歷41,730元起薪
薪資參考「本校計畫專任助理薪點支給待遇參考表」辦理
年終獎金1.5個月(未滿一年按到職比例計算)。
五、聘期
自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(自起聘日先行試用3個月),工作表現績優且計畫有延續時將優先續僱。
六、條件要求
-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以上畢業之學歷。
- 具行政工作經驗、優質文書能力與資料總整能力,如經費核銷及執行等經驗尤佳。
- 積極主動、認真負責,具服務熱忱且工作配合度高。
- 具耐心、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協作能力。
- 嫻熟電腦文書及簡報編輯(Word、Excel、PowerPoint、Canva等)、公文撰寫及帳務管理等行政庶務。
- 英語能力佳為加分項。
- 性別不拘。
七、應徵方式
收件日期: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15年1月31日下班前(以郵戳日期為憑)
檢附資料:
- 履歷表(含自傳及工作經歷)、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。
- 男性另須檢附退伍證明(如退伍令影本)或免服兵役等文件。
- 寄送應徵表件或親送至900392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行政大樓7樓共享辦公室孫先生收,信封封面請註明「應徵USR專案助理」,逾期恕無法受理。
*履歷先到先審,視實際應徵狀況將提早結束公告或延長公告時間
連絡電話
孫先生 08-7663800#14416
art369@nptu.edu.tw
其他注意事項
-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,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;不合格者,恕不另行通知,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。
- 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,備取若干名,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。
-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-1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,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:(1)性侵害之犯罪紀錄。(2)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。(3)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列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。
-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、法務部、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,並同意法務部、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。

